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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店碧潭自行車租借站】到【淡水自行車租借站】,

單趟全長38公里,90%以上的路況是很不錯的,

縱使中間休息3~5個點,非專家也能在3~3.5小時左右完成單趟。

Screenshot_20190420-162946_Strava - 複製.jpg

尤其兩站剛好是【新店捷運站】和【淡水捷運站】,

很適合中午過後搭捷運至某一站當起點,接著夕陽時刻到終點,

且無論碧潭風景區淡水老街,都是很好逛的地方(還有力氣的話)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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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著昨天天晴,及闞sir上週熱情借我腳踏車,

雖然又是破輪又是落鍊的......

但沒打消我這天安排鐵馬行的行程。

 

從公司(新店遠東工業園區)出發,

一般道路在景美橋轉自行車道,

把景美溪左右岸騎好騎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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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補充:

如果你是來找路線和一些重點摘要的,

那建議看【三小時鐵馬從新店碧潭騎到淡水老街(2019版)】這篇比較恰當,

因為2016的這篇原文,就是篇非常日記型式的廢文......哈哈......

 

 

2016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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贏啦贏啦贏啦!終於贏啦!

恭喜人類再次守護了圍棋至尊的寶座!

現在心情的釋懷與開心,難以言喻。

 

總算,人類還是證明目前AI尚未走到極致,

圍棋果然還是當今世上技術程度最高的棋類競技。

然而,這次的獲勝,也讓這整個棋路思維有了開創的新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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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就不談棋的內容了,來講點別的。

對下圍棋的多數人而言,這是有生之年未曾想像過的世紀之戰,

我平常FB也不會這樣亂po文,這次抱歉就讓我po到下週二吧......

 

今天去敦化南路的趨勢科技總部,聽「王銘琬」講棋,

旅日的台灣棋士,也是兩千年開始,拿過日本本因坊、王座的大高手。

本以為他會很嚴肅,結果講解過程出乎意外的搞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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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me2,李世石這場再輸,真的會連輸五場。

 

開局AlphaGo持黑,上邊佈出中國流,

左下黑取角白外勢、右下則相反。

而畢竟兩個下邊都是白率先動手的地方,

右下實地來得更踏實,左邊厚勢直到白28也還不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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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結局,李世石在盤面差不多,

但持黑貼不出7.5目的狀況下,187投子。

不得不說現在心情有點低落,

因為沒想到電腦在圍棋這項技藝上能擊敗人類的這刻已經降臨。

 

這盤大概幾個重點:

首先是李世石黑7在右偏下的開拆,幾乎前所未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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乍看還以為是oddo呢~

「O波」,念起來跟「A波」只差一個字,

但想必是差蠻多的......

 

當初員購價以8,990買進外加無用大禮包,

大毛病沒有,小問題一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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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忌「夜郎自大」與「意識型態」,

從16年來的選戰,可以看出:民意是波動的。

要得到多數的民意,則必須將想法與政策放在「大多數人的共識」之上。


否則,永遠就只是邊緣的小黨,

沒錯,我在提醒的,仍然是時代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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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縱使是個前所未有的大勝,卻有不少值得檢討的部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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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個十多年的漫長等待,終於等到這天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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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麻,詐胡一底八,

詐胡泛指不能胡卻倒牌的狀況,包括:

錯胡(搞錯聽牌張)、過水未解、相公胡、不能自摸狀況(靠牌、掉牌)等等。

 

必須說,我打麻將最怕遇到的狀況就是有人詐胡,

因為某種程度而言,我心很軟,但卻又堅持原則,

某家詐胡是會讓我很兩難的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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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,我是ptt找譜板(score)的板主。

儘管在科技這麼進步的十年後,

我還是一堆想找的曲子找不到正確的鋼琴譜。


就算找到了,大都是素人自行聽寫出來的,

必須說一句,辛苦大家了,但是,真的很多錯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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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一種很複雜的心情,來跟這時事話題。

算是給自己留個記錄吧。

 

金曲獎同時,看到蘋果播放在八仙那如地獄般的烈焰影片,

心情瞬間低落、難過、同情,直到半夜睡了一半,

還忍不住起床開電視看新聞報導後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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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後文章自然就少了,又歷經無名關閉,

本來搬到中華電信的隨意窩,但那個介面實在超不人性化,

久而久之就越來越沒寫東西。

 

整個2014年竟然只有3篇文,也太可憐了。

 

本來至少還會寫些電影雜談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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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死刑,我想先分成「客觀」和「我個人主觀」。

首先談「客觀」部分。

 

客觀來說,

死刑議題又可分成「理性」與「感性」層面,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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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調:本篇純借題發揮,

並非意指「捷」事件與電玩有任何相關或不相關。

 

事件發生後我看了很多篇文章。 

在電玩這塊,

有人主張「都是愛玩電玩惹的禍」,

也有人主張「和電玩根本他媽一點屁關係都沒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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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應該是六七年前了,

魔獸世界改版開放外域,

滿等從60級改為70級。

 

於是發現隨便副本打的藍裝都比拼死拼活得來的T2,T3還好。

之後我大概持續了半年吧~

當我卸下身上最後一件T3,身上裝備一半以上是藍裝,我就沒玩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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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整篇有點無聊,

只是跟店員間的對話,

對我而言有某種程度的意義,

所以記錄一下。

 

下午,B1金石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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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差不多,這說起來很妙:

甲方認為這件事應該用法一,因為a原因;

乙方認為這件事應該用法二,因為b原因,

並認為a原因根本是本末倒置、不人性、不合理!

但到頭來乙方發現,因為c原因,所以法一是對的。

那...本來就一直用法一的甲方,到底是不是對的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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