它是三部曲,話說當初我還發下宏願,

看完三本書再來看電影,不過它的鋪陳實在太......

看書的過程,一直找不到情節的發展性和可看性,

我幾乎在男主角才正要動身前往事發地,就索然無味放下這本書。

我真認為前面的鋪陳沒什麼吸引力。



先從男主角被判刑的背景,一直延伸到開始查案,

另方面女主角駭進男主角電腦,一直延伸至與男主角一起辦案,

這個過程及兩人的交集交情,妙歸妙,但實在太過冗長,

我不禁想像若我是看書,必須看到什麼地方才會是我有興趣的啊?

辦一起四十年前的案件,外加起初高達三十個的嫌疑犯,

接著破解密碼,破解相片,找出多年懸案,以及死因可能是遭遇宗教狂熱份子,

接著鎖定對象,卻又在最後一刻發現真正兇手,

男主角在最後一刻獲救,兇手慘死。



這樣的模式......

太專業了,就是一部推理小說,架構很完整、劇情很合理,

但是!了無新意!

我看完就是覺得「嗯,就是一部推理小說,與一般推理小說沒啥不同的推理小說。」

有興趣可以回頭看我「2007.11.05 《小說》【推理小說】公式」這篇文章。

我非常樂意將這篇的「公式」重新複製貼上來。

.案子一定會破。
.兇手最後一定查得出是誰。
因為如果不這樣,一定被讀者罵,或許連出版的機會都沒有。

.兇手一定是開場沒多久會出現的配角甚至主角。
.兇手在書中佔有不可缺的份量。
這樣最後知道誰是兇手,讀者才會覺得「哇!有爆點!」

.出現的可疑兇嫌,通常只是作者為了誤導讀者而設計的。
要不然劇情太單調,讀者沒有抓兇手的方向。

.兇手一定會留下線索。
要不然怎破案?

.劇情高潮的時候兇手一定不會說謊。
要不然故事沒完沒了。

.伏筆總是會寫得很像伏筆的樣子。
這樣讀者才會更想看下去到底發生什麼事。

.警探們不會全部解釋這些線索,因為某些要留給讀者自己去解。
全部都被講出來那看這本小說還有什麼樂趣?

要不是原作是日本人,我可能會懷疑他盜用我國中作文。



我在國中,就對推理小說有這樣的公式想法,

本部小說一樣跳脫不出這些公式,又怎能讓我評為「本片佳,值得一看。」?



本片,不值得看,

但小說或許值得一看,從電影可見,本片多處探討人性對抗,

例如女主角面對監護人的多個橋段,及對男主角的感情態度變化,

我認為這在小說裡應該是發揮得蠻精彩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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