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死刑,我想先分成「客觀」和「我個人主觀」。

首先談「客觀」部分。

 

客觀來說,

死刑議題又可分成「理性」與「感性」層面,

 

從「感性層面」來說,

殺人償命、慰藉受害者家屬心靈、道德感、社會正義等等等等,

太多了,有千百個感性因素能將這個人訴諸死刑,

太多人說的事情,我就不想再多說,我重點不會放在這。

 

從「理性層面」呢?

不論之前鄭捷案、這次割喉案,我關注各大論壇與網友留言,

反廢死的理由大概只有兩點能歸類到「理性層面」的。

 

首先、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些敗類。

關於這個論點,實質上,沒有字面上看起來這麼正確。

我不敢說我多瞭解監獄,畢竟我又沒去過,

但我認為的是,「讓這些敗類死」與「讓這些敗類在監獄勞動產出」,

到底哪種狀況會浪費社會成本較多、哪種對社會較有效益,在台灣,根本是難以衡量清楚的。

(此效益指「直接效益」,非「間接效益」例如若不判誰死則某產業罷工這類的)

 

所謂「文明國家都廢死」這件事,講的也僅只是這國家自信做到了,

「讓這些敗類在監獄勞動產出」的效益較高,至於台灣能不能做到,

這應該是問政府能力,所以單從這點來看,

廢死效益較高、那就廢死,效益較低、那就持續死刑,僅此而已。

 

第二、保留死刑能嚇阻犯罪(廢死:保留死刑不能解決社會問題)

若是客觀來看,我真的不知道,畢竟廢死拿了很多研究或數據,

說明死刑與犯罪率無正相關性,但我卻從沒看過有反廢死的人持相反結論研究來談的。

 

因此,講到這邊,從「客觀的理性層面」來說,

完全沒有執行死刑的理由,

或許各看官還能提出許多反廢死的理由,但相信我,你會發現,

癥結點只出在於我們對於「理性」的定義不同而已。

 

話說回來,我最不能接受的反廢死的論調是:

等你家人被殺了,你再來談廢死!

類似這種言論我超級反感的,

這跟「你那麼會講不然你來啊」這種無腦放大絕有啥兩樣?

那真有家人被殺結果出來挺廢死的,這論調不就啞口無言GG了?

所以這不是一個「反廢死的論點」,

只是一種沒有論述基礎或講不贏別人的惱羞罷了。

(也還真蠻多家人被殺結果出來挺廢死的人......)

 

然後例如看完我上面這段話,就直接把我歸類成「挺廢死」這種智障二分法,

也隨便都能看到,有時候真的不是反廢死的論述不夠合理,

而是反廢死的人太多,人多必有......

 

 

 

好啦~客觀談完,講回「我個人主觀的理性層面」,

我認為,在台灣,保留死刑能嚇阻犯罪。

1. 台灣人天生奴性與貪生怕死,我認為勝過那些「所謂文明國家」。

2. 台灣人天生正義感與同情弱勢的心態,也遠勝那些「所謂文明國家」。

3. 人民對於「法律細節」沒有絕對概念,死刑存廢,只會二分法變成:

 我做這些事不知道會不會被判死刑;反正我做什麼事都不會被判死刑。

 造成死刑的針對性被放寬了,影響的就不單純只是「真會被判死刑的狀況」。

 

綜合上述,台灣是與世界各國不同的民族性,台灣就是八成以上的民眾支持死刑,

不能以「所謂文明國家都廢死」去認定「台灣若文明也該廢死」,

因為這在民族性的本質上,就已經有差異,與所謂「文明」無直接關係。

當然,反過來說,若哪天政府能自信做到並證明「讓這些敗類在監獄勞動產出」的效益較高,

我們也才有資格「從文明的角度來談」。

 

 

 

最後是,我個人主觀的感性層面:

1. 酒駕,致使無辜者重傷以上的加害人,處無期徒刑至死刑。

2. 無差別殺人,致使無辜者重傷以上的加害人,處無期徒刑至死刑。

3. 無其他身體狀況等因素,卻不喜歡聽音樂的人,唯一死刑。

 

你,喜歡聽音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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