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3到新北市新店區上班,接著三四年,都沒有買房的意願。租屋處約4坪套房,離捷運站約1km,房租8000;後來隔壁間搬走,問了一下房東,房租調成8500,但有比較大一些,5坪吧,繼續住。一直到2016/6搬到距捷運站300公尺,約7坪套房(無廚房),房租12000(實付大概13000出頭)。
補充一下,大部份人可能會覺得5坪、7坪好像很可憐,那是因為租屋網都會誇大坪數,明明只有5坪,會被講到有七八坪,只有7坪會被講到超過十坪(是有公設膩...還是含雨遮陽台…?)。有相同背景的觀眾,不妨自己回租屋處拿捲尺量量看,1坪有3.3平方公尺,7坪是23.1平方公尺,大概是【4公尺*6公尺(24平方公尺)】的大小了。一個人住還算蠻大的了。
我年薪【名目&實領】如下,名目就是公司開的薪水,另外再加提撥;實領就是該扣的都扣完,實際有領到的,也不包括提撥:
2012(25歲): 38萬&35萬 (3/19起算)
2013(26歲): 56萬&51萬
2014(27歲): 60萬&55萬
2015(28歲): 65萬&59萬
2016(29歲): 86萬&77萬
2017(30歲): 92萬&83萬
2018(31歲): 103萬&92萬
拉回正題,原本完全沒有買房的念頭,提及相關話題,大都還會堅持著【再工作幾年回中南部發展】的論調,轉折點大概是以下這起事件。
因為2016/6的租屋,仍舊沒有廚房,這一直被我媽念經,因為長年外食,伙食費較高之外,也擔心身體不健康,雖然我不太在意,但我媽很在意,於是我媽就叫我乾媽幫我看房子。
跳開來補充一下,乾媽(高雄人嫁來新北)是我媽(屏東嫁屏東)的高中同學,算算也快50年交情了。乾媽家住中永和,在新店也有房子,算是非常早就置產在新北市,那近二三十年來房價的狀況各位觀眾也知道……。但無論如何,我媽和乾媽縱使交情再好,我個人價值觀上,不認同也不允許類似【乾媽提供免費空房入住】,甚至【乾媽贊助買房子】這種事情發生。我比較傾向自立自強、經濟獨立,不靠任何親朋好友。這點骨氣我還是有的,二位媽媽也懂,不來這套。
乾媽在新店確實有一間房,30坪左右,3房1廳1衛有廚房,但有乾媽的其他親戚住在裡面,據側面了解有些曖昧不清的產權糾紛議題,在此不多說。總之是二媽討論之後,就說要用18000租給我們住。只是必須先等裡面的親戚搬出來,然後稍微整修一下。我和女朋友討論後覺得還OK,雖然30坪租18000明顯低於市價,但考量也不是完全沒付錢,又有長輩的心意在,於是就答應了。
然而此事因前面提到的糾紛而破局,乾媽的親戚覺得不應該用這麼低的價格租給我們,再加上一些其他問題,我們不想淌這混水,一方面乾媽也不好太強硬處理(雖然乾媽能理直氣壯,房子是她的,但乾媽很念人情,這事讓她很為難),總之這事就沒了。
整件事的關鍵,在於,我們(我和女友)有這樣的決定:願意一個月花18000以上去租一間30坪有廚房的房子,而實際上我們也不需要這麼大一間。18000這個數字,讓我開始認真計算收入及開銷,還有,房貸。
計算下來,發現直覺上的認知有極大的錯誤。
一直以為,回中南部,縱使薪資打折,但其它開銷降低,實際的可支配所得應該差不多,殊不知大錯特錯。再怎麼算,回中南部的開銷再怎麼降低,一年下來,省不過10~15萬。但以我目前職業的技術類型,首先中南部尚未發展之外,其次要能只少15萬年薪的狀態下,就找到中南部的同類型工作,簡直天方夜譚。
再換個角度計算收入開銷,以中南部我可能拿到的年薪行情,算下來的可支配所得,甚至比我在北部月租30000的套房(2人平分),還來得低。靠杯,那我幹嘛不在北部就好?
在經過兩人的反覆計算,重複驗證,實際證明之後,於是有了這很無奈的結論,如果是以【可支配所得(年收入-年必要支出)】的角度去算,根本不可能回中南部。這是第一個開始想在北部看房的動機。
第二個動機,是換算下來的月租30000這件事,如果我能承受月租30000,我幹嘛不去承擔每月房貸30000?甚至這樣都比回中南部領低薪還來得實際。
基於這二個動機,原本【不買房的打算】開始動搖,覺得,不如,反正就請房仲帶看房,了解一下狀況,了解一下市場行情,反正看了又不一定要買。所以大概2016下半年,開始了看屋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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